必须是不合理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等于确定了雇佣关系,劳动报酬他是一定要支付的,不然就属于违约。公司培训是属于员工福利,是否享受取决于你自己的决定,他没有权利强迫。至于“自离”一说更是荒谬,签了劳动合同,离职是要走流程的,写离职申请,结算剩余工资。你保留好证据:劳动合同,请假条,店长录音,占据事情的主动。他们是理亏的,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