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的萌芽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数海上保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海保险是海上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产物。航海是一种风险很大的冒险行为,于是在当时地中海航行的商人中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放弃货物所引起的损失由获准的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原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入海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必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在海上保险的生产与发展过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船上的船长、船员也可投保。到16世纪,又发展到承保旅客被洗净绑架而支付的赎金。这些被认为是人身保险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