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儿子和老人共同共有。
两位老人名下部分没有遗嘱,要五个子女共同继承。
唉,莫要写得这么不清楚啦. 产权证和土地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若是写着老人的,若其它儿女具有继续权;若写着某个儿子,即为儿子的财产,其它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看证上是谁就是谁了,没有这么复杂的法律关系.
您好,你叙述的案情非常不清晰,“2004年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合到一户,给了产权证和土地证”是合到了谁的户上?房证上面的名字是谁?老人的还是其中一个儿子?如果房证的名字是老人,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为二位老人,老人去世后五个子女依照继承法享有继承权;如果房证的名字是其中一个儿子,那相当于老人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赠与给了这个儿子,现在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这个儿子,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
纵横法律网 王磊律师
属于儿子和老人共同共有。
老人没有遗嘱,老人的那部分是要平分的
从你的描述看,这个房屋属于福利购房,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其他四个子女因失去本地户口,而丧失购买该福利分房的资格,因此该房产应以产权登记为准,由老人与留在本地的儿子共同共有。不过各地的政策略有不同,请以你本地的政策为准。
老人过世后,在老人无遗嘱的前提下,原属于老人的房产份额应由老人的五个子女继承,留在本地的儿子在依拆迁政策取得拆迁补偿款或拆迁安置房屋后,应把其中属于老人的那部分款项的五分之四分给其他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