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里没有规定“除复姓外取,不能取四个字”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该条款体现了随意任意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在行文上没有使用“应当”或“必须”,而是连用了两个“可以”,故该条款在法理学中属于任意性(随意性)法律规范。“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应当解释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不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可以不随母姓。”也就是说:“子女可以随任何姓氏或不随任何姓氏,而不受父母姓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