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农村养老保险转移办公区在哪

2025-04-14 03: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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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廊坊市广阳区农村养老保险转移办公区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京津走廊上的明珠城市廊坊,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号。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地址。

2、在廊坊市广阳区的本地居民应于办理手续时,就近咨询当地的周边住户明确农村养老保险转移办公区的具体位置。


扩展资料:

1、廊坊市广阳区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保迁移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3、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4、参保人员到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其他手续由社保关系转出地及转入地的社保部门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阳区

回答2:

廊坊市广阳区农村养老保险转移办公区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号。

城乡居民社保迁移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2、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3、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回答3:

在廊坊市广阳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实施。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廊坊社保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回答4:

1、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地址,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由于存在时间差,当事人应于办理手续时,就近咨询当地的周边住户明确):

2、城乡居民社保迁移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2)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3)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3、参保人员到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其他手续由社保关系转出地及转入地的社保部门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5、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