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
2004年,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整治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GB1589-2004有力支撑了车辆公告管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在汽车产品健康发展和运输行业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GB1589-2004相比,GB1589-2016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扩展资料: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过程中,发现机动车有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或者有被盗抢嫌疑的,或者利用假资料、假证明等申请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滞留机动车和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做记录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对车辆管理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拒绝给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或者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机动车所有人发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有错误的,应当要求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三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正式发布实施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
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
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
以上数据为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中4.6.3所规定。
此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新生产车辆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载货汽车可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四个种类。其中,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核发大型货车号牌,即大型车(俗称黄牌);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核发小型货车号牌,即小型车(俗称蓝牌)。
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GB 1589-2016 》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
在BG1589-2004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要求(不大于1500 mm)的同时,当其货箱栏板高度大于800 mm时,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900×货箱栏板内部长(米)×货箱栏板内部宽(米)]}+0.1)。
说货箱越长栏板就越矮,以7.6米货厢的8X4自卸车货为例,箱高度几乎没有能超过1.2米的。在新GB1589-2016中说明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1500mm,取消了原有的货箱高度计算公式。
品牌的国五三轴及以上的自卸车型公告上的栏板高度几乎都为1.5米,以前老自卸车用户都喜欢自己弄个几十厘米的加高板,但是被抓到就会被罚款。所以近期很多用户都开始购置新车型,毕竟栏板变高了并且还不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GB 1589-2016 》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
0·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