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对事故车辆的车况需委托进行检验、鉴定的,要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为20天。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算来,3天+20天+5天=28天,当事人应该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1、经上一级交警部门批准,超过三日后还可以委托鉴定;2、经上一级交警部门批准,鉴定期限可以超过20天,但最长不超过60天;3、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一个月后都没有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属于正常的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到交管局问问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马虎不得啊 愿他平安无事
希望楼主采纳哦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