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从财政工作角度有什么对策

2025-04-27 2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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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尽管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制度“碎片化”问题突出。社会救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折射了立法的滞后和欠缺,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保障这张民生保障网的编织进程。有必要立法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把已有的成功做法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法的纲领性作用,给“碎片化”的社会救助制度打上法律的补丁。

  社会救助制度并非是“养懒汉”,而是授以“鱼”更授以“渔”。《办法》摒弃了过去只注重发放救助金、轻视提高生存和就业能力的做法,今后不仅要“输血”,还要引导救助对象自己“造血”,实现真正长久的“脱困”。

  另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并举是社会救助的应有之义。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救助社会化是政府拓宽救助渠道和丰富救助方式的一种方式,政府不仅不能因此转嫁责任,反而还需在其中更好地履行整体规划、救助监管等职责。目前社会救助存在社会参与不足的问题。立法应该赋予慈善机构、扶贫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救助团体更多的空间,形成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民间力量协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网络。

  行政法规性质的《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放缓。备受关注的社会救助法曾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而《办法》出台,也意味着,拟议多年的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已宣告暂停,并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出台。

  当前在社会救助立法中,存在着不同部门的利益分歧,这也是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受阻的重要原因。社会救助投入由财政全额拨款,政府主导性很强。各方面都认为社会救助必须办好,但具体由谁来办、怎么样才能办好、中央和地方责任如何划分,仍然有分歧。

  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均想将自己负责的相关工作纳入法律,利益协调不一致,自然会牵制社会救助的立法进程。希望有关部门从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切勿以部门利益之争耽误立法大计,尽快达成基本共识,形成立法合力,强力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办法》毕竟只是一部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不及社会救助法。期望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社会救助立法继续升级提速,进一步化解社会救助法的部门利益纷争,早日出台更具有权威的社会救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