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法官是同学关系用回避吗?

2025-04-05 1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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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因此,律师和法官是同学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

请,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