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继续缴纳,有关途径、方式可结合如下规定自主确定: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个你应该清楚就不解释了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该规定,结合你说的已参保五年的信息,你妈妈可以继续缴费5年,然后再一次性缴纳距离15年所欠的年份。
另外: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