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职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种情况,各位HR要关注的一点是务必做好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环节,也就是调岗必须合理。
1.不能将该医疗期满的员工,调至劳动强度、胜任能力、绩效标准等要求更高的岗位;
2.不能将该医疗期满的员工,调至薪酬、职级等差距较大的岗位。
调岗后,该名员工继续以病假为由,坚持不能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另外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员工进行劳动技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补助费。
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选择直接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规避后续风险的比较好的办法。
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参考《新劳动法》
1、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你所描述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暂且可以得出这样的答案:持因患病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医院证明材料按公司制度向公司申请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公司不是随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