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合同有没有标准的?

2024-12-03 1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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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采 购 合 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据甲方招标结果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电梯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客梯,详细见下表:
电梯型号 层/站 速度(m/s) 电梯数量(台) 单台设备价
(万元) 合计(万元)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元)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产品价格中包括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1.4 专利: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所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1.5电梯使用场地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到现场核实;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有效。
2.交货地点:
2.1 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2.2货物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交货时间
甲方在乙方交货 日前,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地点的要求;乙方在 日内交货至甲方工地。
4.产品质量要求
4.1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电梯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
4.2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4.2.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2.2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4.2.3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4.2.4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4.2.5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4.2.6 GB50182-93《电梯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7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8 GBJ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2.9 TJ231(四)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10 GB/T7025.1-7025.3-97《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4.2.11 以上未含的现行国家、 省、 市规范、标准,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
4.3技术及装修要求:详见附件一: 电梯技术参数。
4.4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个电梯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4.2条~4.3条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 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到货后,甲方组织工程监理公司、承包安装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承包安装单位接收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4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6.履约保证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6.1为了确保能按合同履约,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设备价格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设备预付款,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保函有效期至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若乙方逾期供货或完工的,保函应当相应地延期)。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当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内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日内予以全部无息退还。
6.2采取分批付款分批提货,货款支付方式如下:
6.2.1乙方应先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定金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规定的该批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止。甲方在收到保函后一周内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定金。
6.2.2甲方书面通知排产后,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排产款,乙方确认款项后立即排产。
6.2.3合同交货期前一周,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乙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提货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规定的该批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止),甲方收到保函后一周内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乙方发货货到工地后一周内,乙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质保金保函。(其中 %为设备质量保函, %为安装质量保函)
【设备增值税发票由乙方开具,在该批电梯设备全部到货后 日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6.2.4质保期为一年,即从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算。一年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 日内无息退还;若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扣除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甲方其他损失费用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
6.2.5每次付款前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负责按规定期限付款。
6.3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乙方在3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约定交货日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8.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乙方逾期供货的,乙方每日应当按总货款 ‰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算, 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8.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清点的,视为乙方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上述逾期交货的有关约定执行。
8.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 %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 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9.产品保修约定
9.1质保期自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
9.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9.3.1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若不及时维修,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能改正,甲方可扣除乙方的相应金额质保金并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9.3.2当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质保事项或不能满足处理质保问题时,乙方应当补足;
9.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0.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其他事项
11.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附件二:电梯功能列表;附件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四:易损件价格;附件五:售后服务体系;附件六:售后服务承诺。
11.2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质量标准以较高的标准为准,其他的以形成在后的为准。
11.3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乙方指定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甲方指定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
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梯设备技术参数

1、品牌要求及产地:上海三菱电梯(上海)
2、电梯设备技术规格:
数 量 :
机房设置 : 小机房设计,曳引设备安置机房内
电 机 : 采用永磁无齿轮曳引机,电机的传动效率为≥80%
载 重 :
速 度 :
控制系统 :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全电脑模块化电梯控制系统
电 源 : 拖动电源:交流 380伏, 3相, 50赫
照明电源:交流 220伏, 50赫
层/ 站 : 层/ 站
轿厢内尺寸 :
底坑深度 :
顶层高度 :
顶层管道井高度:
井道尺寸(净尺寸):
开门形式 : 中分双扇门
开门宽度 :
门保护系统 : 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门保护装置
响应时间 : 小于100毫秒
探测宽度范围 : ≥2500mm
正常运作温度范围 : 0℃到+45℃

轿厢内部 : 轿门和轿厢侧壁均为发纹不锈钢
轿顶 :
轿厢通风 :
轿厢地板 :
井道出口 : 各层均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和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内操纵装置 : 标准操纵箱,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带数字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厅外召唤装置 : 标准召唤箱,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带数字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轿门踏板 : 用铝型材制作
厅门踏板 : 用铝型材制作

功能:
1.全集选控制功能
2.停电时轿内紧急照明
3.照明与风扇自动控制操作
4.满载直驶
5.超载不启动
6.轿顶与机房检修功能
7.急停操作
8.对讲机(两方对讲)
9.光幕保护门
10.厅和轿厢呼梯/登记
11.开关门按钮
12.厅/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13.消防功能
14.火灾自返基站功能
15.并联功能
16.门机系统内置保护装置
17.照明手动开关
18.风扇手动开关
19.检修运行
20.控制柜故障显示
21.轿内紧急照明
22.设置独立的开关门时间
23.三方对讲
24.强迫关门
25.开、关门时间保护
26.防捣乱操作以及轿厢到站钟
<功能配置>
S:标准功能;O:可选功能

功能 ACD
全集选(FCL) S
紧急电动操作(ERO-2) S
轿内紧急照明及电源(ECU-2) S
设置独立的厅、轿门时间(CHT-4) S
满载不停梯(LNS-C) S
强迫关门(NDG) S
电动机过热保护(MPD-1) S
自动返回基站(ARD-1) S
轿内通风及照明自动控制功能(FLP-1) S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S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TRIC1) S
超载不启动(含警示灯及蜂鸣器)(OLD-C) S
开、关门按钮(DOB-1&DCB-1) S
开、关门时间保护(DTP) S
厅方向灯(HDI-1) S
轿厢方向灯(CDI-1) S
厅和轿厢呼梯/登记(HTTL&CTTL) S
厅数字式位置指示器(HPI17) S
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CPI17) S
三方两两对讲(ICU) S
LAMBDA LC光幕保护 S
轿厢警铃 S
防捣乱操作(ANS) S
紧急呼叫按钮 S
风机 S
电源缺、错相故障保护(J) S
电磁干扰滤波器I(APD) S
轿厢召唤取消 S
独立服务(ISC-1) S
再平层(RLEV1) O
有司机操作(ATT) O
风扇开关控制(手动)(FAN-1) O
轿厢到站钟 O
驻停(PKS-1) O
提前开门(ADO) O
副操纵盘 O
横式残疾人操纵盘 O
2-4台群控(G2C/G3C/G4C) O
轿顶紧急出口(EEC) O
紧急消防员操作(火警返回指定层站)(EFO-1) O
电流谐波滤波器(CHF) O
断电再平层(ARED) O
CCTV电缆 O
门保持按钮(DHB-1) O
紧急消防员服务(EFS-1) O
下集选(DCL) O
对重安全钳(CWS-1) O

电梯售后服务承诺
一、 电梯日常保养
A、在保质期内:
在业主方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入我公司为期12个月的产品质保服务期
1、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我们将定期派专业保养人员在业主方电梯现场进行巡回维护保养。
2、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将被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3、 维修保养人员每三个月向业主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的报告。
4、 对业主方有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我公司将充分考虑业主方的安排。
5、 如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我公司人员将在接到通知后本省24-、省外48-72小时内更正。
6、 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前,我公司将为业主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发现的问题。
7、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我们将为业主方电梯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
B、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后
1、 在业主方与我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我们将定期派专业维修人员在业主方电梯现场进行巡回维护保养。
2、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将被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3、 维修保养人员每三个月向业主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保情况的报告。
4、 对业主方有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我公司将充分考虑业主方的安排。
5、 为业主方提供24小时电梯紧急维修服务。
6、 每年免费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以优惠的价格校正发现的问题。
7、 我们将为业主方电梯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 二、 零配件的供应
A、 在产品质保期内
1、 对于业主方的电梯我公司将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电梯零部件。
2、 我们将在公司的备件库中单独为业主方的每一种类型的电梯随时准备着二套电梯控制板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
3、 在电梯使用现场我们还将准备一部分常用易损件做到随用随有。
B、 在产品质保期过后
1、 超出产品质量保修期后备件供应在有良好付款信誉的前提下以"先供应后付款"为原则确保大厦电梯连续安全高质量运行。
2、 如业主方与我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我们将在公司的备件库中单独为业主方的每一种类型的电梯随时准备着二套电梯控制板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
3、 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对于业主方电梯我公司将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正常情况下损坏的电梯零部件。
4、 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还将准备一部分零部件做到随用随有。
5、 我们将为业主方提供优惠的易损件零备件价目表。
三、 在技术培训方面:
1、 安排专业维修保养工程师到现场为业主方免费技术指导培训两名维修人员。
2、 在新马公司免费培训两名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自理)直到掌握基本的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能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