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庭不会采信,作为裁判的依据!
如果甲方主观上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不是直接说借钱,比如说把什么东西卖给你,你先付钱他后交付,但他实际上没有该物或者该物的所有权),骗取乙方写下借条,其行为属于诈骗!问题的关键是,诈骗既遂的认定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占有所骗取财物为准,如果该财物已经交付或者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该物属于甲方所有,该物价值超过1万元(各地标准有差异),则构成诈骗罪,1万元以下,则处以治安处罚(罚款、拘留等)
如果是原件复印后,乙方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了,那这份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如果只是将原来有乙方签字的原件复印,并没有乙方的再次确认,那这份复印件就等于废纸一张。上面的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庭不会采信,作为裁判的依据!
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