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所以要离婚还得先补办结婚证啊~~~
你好像处于劣势,没结婚很多东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都没接那来离婚?
可能是误把同居当结婚了。好办,思想上离婚就得了,只是可以参照离婚协议订立朋友协议,对子女、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没有结婚证确实属于同居关系,没有办法履行离婚的法律手续。但考虑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建议进行民间调解,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应该比照婚生子女处理。
你们没有结婚证
在法律上只属于同居关系
现在也不属于离婚
只是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
找到事实婚姻的有力证据,补办了结婚证,再离婚,可以周三拿证,周四就去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