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民国时期的产权证无效

2025-04-29 0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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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产权证明是以国家公信力为基础的权属证明材料,目前,中华民国并不在大陆地区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按产权登记的规则,这时应重新进行产权的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成后,原有的产权证明材料就丧失证明功能,只能作为历史证据保留。
民国的产权证可以作为申请产权登记的辅助材料,但不能作为权属证明材料。

回答2:

这是常识,法律没有传承性。各朝各代法律都是有范围,时间上、空间上。不然我祖父手里还有民国40多亩田契,要承认的话,我们早成大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