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情况,不属于“免考”,不需要按免考手续办理。自考毕业生,在后续自考中,继续要用原毕业专业的课程合格成绩的话,是“顶替”,顶替是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的,而是可以直接使用原来的课程合格成绩审核后续自考专业毕业的。“顶替”实际上是考过的,不是“免考”,而是不需要重复再考。
2、同一省内自考是这样的,如果你是不同省的自考,才需要参照免考手续办理的。
3、所以,如果你是在同一省内自考的话,不需要补救办法,直接考完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的其他课程,最后可直接申请毕业,包括原自考行政管理专科中的课程合格成绩在内,可直接使用,直接用于申请自考公共事业管理本科毕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