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核发《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供电配套设施验收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供暖设施验收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供水验收的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管网综合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排水设施验收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燃气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预销售许可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住宅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栋号,建筑面积,套数)和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分套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要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