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休息日,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到40小时这样合理吗

2025-04-30 2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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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讲,这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对这一宪法权利给予了细化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权,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表现为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另一方面,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不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几个小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一周内至少要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劳动者不仅有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法定权利,同时,还享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法定权利。
 
 你单位虽然规定职工每天仅工作4.5个小时,职工一周工作时间虽然不足40小时,由于其没有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你单位不能以你每周总的工作时间没有超出40小时为由,安排你每周连续7天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