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1名称、编号;2日期;3单位名称、个人姓名;4经济业务;5数量、单价、金额;6单位公章、个人签名;7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①凭证的名称;
②填制凭证的日期;
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
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⑥经济业务内容;
⑦数量、单价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