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均田制的演变…………..............

2025-04-30 0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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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北魏分裂出来的东魏西魏及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的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改革,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由于战争造成北魏境内的大片无人区,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北魏王朝而产生的。
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化。例如,北齐取消了受倍田的规定,不过一夫一妇的实际受田数仍相当于倍田,北魏对奴婢受田没有限制。北齐则按官品限制在300人至60人之间。另外还规定了赋税。均田制在北齐时就有所破坏,常见有土地买卖的现象。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炀帝杨广即位的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隋制十八岁为“丁”,二十一岁为“成丁”。成丁便可授田并课役,六十岁则还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齐之数。而贵族官吏有受田之优待,永业田可多至百顷,职分田五顷。故隋之均田己略为变质。
唐代的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的买卖限制加以放宽,其内容更为详细。均田制中,田地授给男丁,并且分成两种制度:一种为公田,称为口分田;另一种则为私田,谓之永业田。武德七年(624年)田令明确规定:“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永业田在丁男身死后由其继承人接受,国家不再收回。
均田制是土地公有和私有的折中制度,其目的在于制止土地兼并及增加税收,并鼓励民众垦荒,由官府授田,等于是为民置产,使人民从事生产的意愿提高,经济逐步发展,奠定了盛唐境况的基础。随着经济之壮大,朝廷能用来授田的越来越少,到了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这是由于官僚地主和贵族权势所占有的土地太多。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