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儿子对母亲有遗弃之行为,母亲可以向居委、村委或所在单位请求帮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四条 【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母亲要求承担抚养责任,如果没有亲自抚养孩子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起诉到法庭!并且可以请援助律师帮助!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