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每半年、矿每月必须由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矿务局和矿都必须按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矿还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矿必须建立安全业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