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就是说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按1000元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管理程序和要求
(1)企业应在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身份证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