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楼主问到的发明内容和实施例都属于说明书中的内容。说明书通常需要提供大量的信息,包括现有技术的状况、发明创造的原理、实现发明创造的各种可行方式等。而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和实施发明创造而写入的,而不是为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写入的。权利要求书就是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具体如下:
1、发明内容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2、实施例是申请人认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的举例说明。
3、权利要求书描述的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按照其保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两种类型。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物质、物品、设备、机器、若干设备构成的系统等。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是一种产品,还是一种方法,不允许采用含糊的表达方式,例如“一种节能技术”“一种通讯方案”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只能有产品权利要求,不能有方法权利要求。
之所有如此要求,是因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所提供的法律保护是不同的。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所提供的法律保护是不同的。对于产品专利权来说,法律提供的保护是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权来说,法律提供的保护是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其他方法专利权来说,法律提供的保护仅仅是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方法。如果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明确,就无法确定应当提供何种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