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次离婚官司时,法官在庭外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事实做依据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妄下定论,说过错全是当事人的,言语和态度十分恶劣,比如用语“是你要提出离婚,就是你的错”等等,而且在庭上,原被告在做陈述时,被告方陈述时法官就在听,而当原告做陈述时,法官就总是打断原告陈诉,很明显是偏向被告一方,而这次开庭又是这个法官,请问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申请书该如何写?具体怎么操作呢?(是直接递交法院吗,交给谁呢?申请法官回避后,开庭日期会再更改吗)谢谢!!问题补充:现在法院给回的答复是驳回申请,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且不符合第45条规定,可是去年被告也对当时的法官提出过回避,理由也是说当时的法官涉嫌包庇原告,他们就给同意了,为什么现在原告碰到同样的情形却以无证据,不符合规定就驳回了呢?真的怀疑现在的法官到底有没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