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制体系表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
二、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
三省六部负责朝政决策与执行
中书省:制定并传达政令
门下省:审议政令及各类奏章,牵制中书省。
尚书省:政令执行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设有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等官职,以及集贤殿和史馆等机构。
中书令——通常担任相职,参与军国大事。
中书侍郎——在唐初作为中书令的副手,唐高宗时开始被任命为宰相并成为惯例,因此中书侍郎实际脱离了中书省日常事务。
中书舍人——共六员。负责中书省最重要的诏令起草工作,兼负宰相会议的秘书事务。不仅需要较高的文学才能,也要有较好的政治才干,因此唐代十分重视中书舍人一职,其被视为文学之士担任的最高职务。
起居舍人——共二员。记录皇帝言行与诏令内容。
通事舍人——共十六员。负责朝见礼仪和传达诏令。
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各二至六人员。谏官,对国家政事提出批评和建议。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设有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等官职,以及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的机构弘文馆。
门下侍中/侍郎——常兼任宰相之职。较少行使封驳职权。
门下给事中——一般共四员。负责诏令的审议与封驳,即拥有封还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章奏的权力。
起居郎——二员。朝廷政事记录和皇帝言行与诏令的记录。
符宝郎——掌管各种印鉴符节。
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各二至六员。谏官,评议朝廷决策的得失。
中书省集贤殿书院/门下省弘文馆——皇家图书馆,供皇帝官员参考。
史馆——初属门下省,后属中书省,负责国史修撰。
3、尚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根据诏令起草政令,并颁发给九寺五监和地方行政。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下设有都省六部二十四司等政务机关。各部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都省——尚书省总办公机构。负责尚书省各类文书的审核、签发与存档,指导六部诸司工作。由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主管。
左右仆射——唐初为宰相,参与朝政决策。中期以后多为荣誉职衔,并不具体负责尚书省日常事务。
1)吏部——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勋赏。下设有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等官职。
2)户部——户籍、土地、赋役、仓储、市易。下设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等官职。
3)礼部——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军队。
5)刑部——刑狱、财政审计。
6)工部——土木工程、屯田、水利。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九寺五监
九寺,事务机关,地位在六部之下。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分别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国子监长官称祭酒,都水监长官称使者,少府、将作、军器监长官都称为监。
三、谏议监察机构——御史台
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后,御史大夫职位崇高,不常设置,御史中丞成为实际上的御史台长官。
1)台院:侍御史四人。负责纠举弹劾百官和参与审讯重大案件。年资最深者一人还负有处理御史台日常事务的职责。
2)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掌各种仪式和京城巡察。
3)察院:监察御史十人。分察尚书省六部(可列席尚书省会议)和分巡各地。虽只八品,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另外,三公也有谏议监察的权利职责,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
四、宫廷侍从机构
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地位与寺监相等
秘书省——掌管皇家图籍档案。监、少监、丞、秘书郎(抄写贮藏经史子集)、校书郎(校雠典籍)。
太史局——负责天文历法。一度属秘书省管辖。
殿中省——下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负责皇帝衣食住行。
内侍省——管理宦官和宫女。
东宫官吏——模仿朝廷设置的太子宫廷机构。多为闲职。
学士院——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
五、地方行政系统——州县/道州县府
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唐代中期出现府、道。唐玄宗开元28年,全国有府州328个,县1573个,可见唐代地方官吏系统的庞大。
1)州长官为刺史,下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
上佐——长史、司马,没具体职事,辅佐刺史而已。往往成为安排闲冗官员的职位,因此唐后期一般不置上佐之职。
判司——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参军,与尚书省六部对应,具体分管州的官吏考课、礼仪、赋税、仓库、户口、驿传、刑狱和工程水利各方面事务。录事参军——负责监察举劾本州六曹官吏,相当于朝廷御史台与尚书左右丞的职责。
经学博士、医学博士、市令——分别负责学校、医药与市场交易。
2)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主薄和县尉。
县丞——县令副手,相当于州上佐。
县尉——负责管辖诸曹吏员、追捕盗贼,相当于州判司。
主薄——负责勾检稽失,监察官吏,相当于州录事参军。
3)府:京都和曾作为陪都的州为显示其地位重要而称为府。府官与州官设置相同,仅名称稍有变化,如长官称尹,副长官称少尹。边疆地区设置都护府以管辖广大边境,都护府设官也与州相同,仅长官称都护与副都护。
4)道:唐代前期是一种监察区。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访使巡视,监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况。后唐玄宗“又因十道分为十五道,置十五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唐代后期,道的长官观察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拥有军权,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镇。各个方镇管辖的行政区域也称为道,这样的道到唐宪宗元和时有47个。道的长官的下属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职官员。
六、武官系统
1、南衙诸卫和府兵
朝廷设十六卫,直接统属于皇帝,无调兵权。
·十六卫名称:唐玄宗开元时大体固定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右左威卫、右左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总称为南衙诸卫。
·十六卫职责:前十二卫均管辖府兵,后四卫不辖府兵,只负责京城和宫殿诸门警卫以及皇帝的贴身宿卫。
·十六卫官吏: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下有长史、录事参军总管各卫日常事务,仓、兵、骑、胄四曹分别负责俸禄、给养、考绩、宿卫、马匹、兵械等具体事务。
·除十六卫外,东宫还仿照十六卫设十率府,各设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下辖一定数量的府兵,作为太子的禁卫部队。
调兵:由皇帝和宰相议定后,颁发诏令到兵部,由兵部再发下符契,符契与诏令一起同时颁下各折冲府或州郡发兵。
2、北衙禁军
唐高宗时,由宫城北门玄武门禁军发展而来的北衙禁军开始兴起,逐渐取代南衙请卫的职能。南衙诸卫则由于府兵制的废弃,逐渐成为闲司,其长官大将军、将军也变为武官升迁的官阶,不再拥有实际职权。
最先设置的北衙禁军是左右羽林军,玄宗时设左右龙武军,肃宗时又设左右神武军,以上称为北衙六军,各设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唐代宗时再以神策军列入北衙禁军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军左右护军中尉统率,因此神策军势力迅速发展,凌驾于北衙六军之上。
唐代后期,北衙六军的大将军、将军等职也逐渐成为武官迁转的官阶,实际并无兵权。
七:官员品级
唐代沿袭隋制,官员分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
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
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
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绯(朱红),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同时,唐代高级官员都有一个表示其身份的鱼符,以袋盛之,称为“鱼袋”。三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金饰之,称为金鱼袋。五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银饰之,称为银鱼袋。
唐代安史之乱之前是正规的三省六部制
安史之乱之后,藩镇崛起。
使职差遣制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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