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有多少钱一亩?或者村民不同意征收的,又如何?

2025-03-29 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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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沙陂镇农业人口人均耕地确定的倍数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10〕6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10〕3号)确定的标准,经研究决定,征收沙陂镇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农用地:
(一)水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2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1.5元/平方米。
(二)旱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8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1.5元/平方米。
(三)园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0元/平方米,可调园地(由耕地改为园地)、果树、竹木另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原地类或相邻地类补偿。
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原地类或相邻地类补偿,地上附着物另按有关规定补偿。
三、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5元/平方米。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种植和交付使用土地前能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