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本人凭其有效身份证、借记卡和密码,处理该国任何网点的口头登记取消手续。
借记卡口头丢失后,在书面遗失前,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和密码在任何国家取消口头遗失。
借记卡口头丢失后,取回卡但忘记密码处理:密码忘记,不能撤销口头丢失,需要验证持卡人的身份在互联网上验证密码的身份,重置,然后做撤回口腔损失。
借记卡遗失后,持卡人可凭登记收据和遗失申请原件的有效文件申请更换卡或反向账户。
1、挂失补卡:挂失、补卡需分别收取费用。
2、挂失销户:减免借记卡书面挂失销卡时的挂失手续费。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