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明确,你去另一家医院是你自己去的还是第一家医院要求你去的。如果你自己去的,那么法医的话没错,如果是医院提出的,那么应该以第二家医院的检查为准,第一家的作为参考
2,再做检查不会对你们不利,因为留下的伤情和时间之间的关系,法医会把握的
3,如果你们拒绝做检查,法医不会给你出鉴定结论,出了也没有明确结论,而且把责任都推到你们身上
4,迫使的情况根本不存在,法医的笔一落,你就什么都来不及啦
1、法医要求你重新做耳镜,并不是对你不利,而是你提供的资料不充分,让你重新做主要是看穿孔的愈合情况,如果现在仍有穿孔的话从这个角度说这是对我们有利的,如果你拒绝做法医有权利终止鉴定!
2、第一次的检查结果和病志记录很重要,你可以到第一次检查的医院调耳镜的录像===》这是最有利的证据!(一般医院耳镜检查都保存录像)!
3、积分给我,我教你如何打这个官司!!!!
你再问一下法医如果再检查要找哪家才行,他说哪家就哪家。如果他不说,你自己找一家有资质的正规医院(最好是地市一级的作检查)重新检查,出具诊断证明。楼上说的司法鉴定一般依据的也是你的疾病诊断材料,所以关键的是你哪次的诊断算数,你前两次的材料哪次伤情清楚、严重就用哪次,你两份拿到法医那里由于这个专业性很强,不同医师描述不一致,法医确实也较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