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仲裁所在地问题

2025-04-29 23:55: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一定,仲裁是可以选择在第三地的。
纠纷中的仲裁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
我国《仲裁法》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为证明当事人之间曾就仲裁作出约定,各仲裁机构一般都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

回答2: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不需要管辖地,因此,仲裁可以任意选择一仲裁地,你可以选择,温州,长沙,或其他的任意一地,

2、仲裁必须选择唯一明确的仲裁地,不能模糊不清,或两个及以上仲裁地,否则仲裁协议无效的。

回答3:

不用,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约定就可以。

回答4:

不一定的,只要双方共同认可的真实存在的国内某地的仲裁机构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