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累计损失如何计算?教材生关于累计损失的定义看不懂啊?求高人指点!

2024-12-04 1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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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扣除成本扣除收回本金” 其实就是摊余成本
2.然后,“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是实际减值的金额,比如说公允价是80,摊余成本是100,那么100-80=20,实际减值20.
3.“实际减值-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 就是应转回的金额。如,实际减值80,计提了90,90-80=-10,负号说明应转回10。

已收回的本金一般题目会有明确说明,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领金,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就不涉及,这个条件用到得不是很多。已摊余金额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的摊销,而形成的摊余成本,这一点是只针对债券而言的,股票不存在摊余成本。注意到只有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才需要考虑摊余成本,它计算摊余成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按实际利率法准确核算它的利息收入。但它还是在按公允价值计量,所谓按公允价值计量,就是说期末应该根据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您根据下面的归纳总结再理解一下: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初始入账成本(权益工具);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 (债务工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倒挤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