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已处理未交款的处理方法:
1、如果查询时这种情况,就是已经领取了处罚通知,但是没有缴纳罚款;
2、如果用的自己的驾照,可以到交管局大厅,在自助机上凭IC卡去交罚款;如果是用的别人的驾照扣分,就得使用他的IC卡去交罚款,或者拿着处理通知书,到银行交罚款;
如果分局的通知说必须到处理的分局补办,就只能到那里去办理。
3、处罚未缴纳罚款的,车子年检的时候是不受理的,必须交了罚款才给年审的。而且如果违章处罚了以后,必须15天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会收取滞纳金的。
交通违章逾期未交应当前往交管部门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及被加处的罚款,长时间未缴纳会被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楼主的同事的建议有一定的道理。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滞纳金了。可以在年审时,在车管所现场处理违章的。
3、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记录行驶证违章的,不能累积5次不处理,不然交警路查,会扣车的,直到所有违章处理完毕,才可以领车。
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交通罚款,如果逾期了,是要交滞纳金的,而且滞纳金在最高是400%
新交法规定,滞纳金不会超过违章罚款本金,你只要缴纳应交罚款以及滞纳金就可以处理了,具体违章处理可以参考:
参考资料: http://weizhang.592163.com/ch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