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职期间的社保有欠缴的情况,是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补缴,属于合理合法要求范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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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复: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年限。公司应该补缴公司应承担的部分,你个人承担缴纳你个人缴纳部分即可。
可以拿这个判决书去稽核科稽核保险,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补缴2011年前的社会保险,应按参保地的规定执行,有的地方可以补,有的农民工不能补缴(但可以要求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城镇职工可以补缴。公司补缴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到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请问,第一个问题:你是在哪个地方工作?每一个地方的社保缴费标准和规定都不太一样。
第二个问题:你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一进公司就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至少试用期过后得购买社保,如果合同与购买社保的时间不一致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社保局对企业公司的要求来执行,你这个都没有办法去要求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