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判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9月30日22时16分,微博网友“Zoe1Young”爆料称,当日,青海百货路段车牌号为青0牌照车辆驾驶员酒后撞车未减速处理,被被撞车主追停后,驾驶员满身酒气下车,走路摇摆不定。后该驾驶员被赶到现场的交警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抽血化验。
期间,该驾驶员拒不配合,并扬言不能把他怎样。随后,该驾驶员将一民警袭击倒地,当场昏迷,致被袭民警C4椎位骨折。
据了解,赵录,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青海省湟中县甘河滩镇李九村人,现任青海省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政协湟中县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2016年10月12日,政协湟中县第九届委员会第68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撤销赵录政协湟中县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目前,赵录因涉嫌酒后驾驶和妨害公务罪,已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一看守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海一县政协委员因涉嫌酒驾袭警被撤销委员资格
您好:如果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打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则会数罪并罚,建议在立案之前先找找交警队的朋友什么的。
视具体酒驾的情形,是否达到醉驾,在何种路况行驶,你要说清楚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打警察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我国刑法并没有袭警罪,只有妨害公务罪,所以如果你涉嫌殴打警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只是轻微的抓扯,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妨碍公务,不过这一项处罚较轻,最多就是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