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则相关增值税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做销项税处理,无需做销项税额转出。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