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名称与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怎么统一?

2025-05-05 01:48:5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的很多。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规则。就是识别名+通用名的规则。但是《公司法》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必须是xx有限公司或者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股份有限公司。这样造成的矛盾就是民营医院的公章和命名出现问题,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统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地位较低,不能凭这个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刻章、银行开户等。补充一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你们xx医院有限公司开展医疗业务的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不是设立企业的证书。所以不能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为刻章的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作用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作用一样,你们医院的食堂也会去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是,《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你们公司(医院)的其中一项所获得的业务许可,不能作为企业身份证使用。公章对应的是企业的身份证、能够作为企业身份证的只能是:1、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2、民政登记的《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3、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5、党政机关的上级组织部门许可设立的文件6、党委(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许可成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