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因不续展被注销的商标,自上一个保护期届满自动失效,商标重新回到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商标而不够成侵权.
但对于其他人对注销商标的重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批准.需要注意的是,不续展注销的决定虽然是事后做出,"注销之日"还是应该以上一个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为准.
注册商标注销后,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的,有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心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原商标持有人和其他商标申请人同时申请该注销商标的,没有什么优先权.
对于过于宽展期仍未进行续展的注册人,可以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还可以可享受一定的优先权。
可以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