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说,有人来向法院申请你破产了,经过各大债主的商量,最后觉得还有的玩,大家达成和解协议,减免一些债务或延期,给被申请人一点喘息的时间和空间,最后决定先不破产清算,先重整。规定一个目标包括时间和计划,没有达到的,进入强制破产清算,就是大家算账,分钱(如果有的话)。清算就是安乐死,重整就是死之前电击抢救,和解就是讨价抢救费用。
以上是通俗的理解。正儿八经的说,和解必然发生在重整中,有可能发生在清算中,但不是必然。重整并非清算的必经程序,但是重整可以作为一个过渡。这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通常申请破产清算的,很少会重整,但是申请重整的不一定重整。重整不一定最终进入清算,但是重整的不成功的下一步必然就是清算。
再正儿八经的说下,这些都是破产法中规定的内容。如果你不明白,也请采纳,因为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