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如下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3、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非托收方式支票缴存);
4、《现金缴款单》(非托收方式现金缴存);
5、专办员身份证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深圳用人单位专办员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1、采用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4、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