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0加扣3分处罚。处理完后就可以续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机动车年检手续:
对于即将达到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供车辆交强险保单、行驶证、送检人员身份证明(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将车辆送到检验机构,即可“一站式”办结检验业务,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只要拨打机动车回收公司的电话,机动车回收公司将全程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
对于已灭失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或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填写车辆去向说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业务。
对于丢失(被盗抢)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派出所开出的报案证明原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或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锁定业务,该车即纳入警方管控系统。
如果三年未办年检(也不想再骑了…要请不要扣分…罚钱呢?)请知悉人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