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行为一直到将张某手部砍伤均属于正当防卫,但之后又上前拾起菜刀砍死张某则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因为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必须要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第二,防卫人必须认识到不法侵害并有防卫不法侵害的意图
第三,防卫人只能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第四,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中
第五,不能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
我们可以看出,张某对李某实施伤害行为,李某为防止受伤害,反击张某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张某受伤后开始对伤口进行护理,这时候张某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也就是说这是李某的防卫目的已经达到。
之后李某再用刀向张某头部连砍数刀,这一行为显然已经不是在侵害进行中的了。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精神正常,理应预见到用刀砍人头部会造成他人死亡,李某实施这一行为,明显是追求张某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确实将张某砍死,故成立故意杀人罪。
不是 因为 李某 是在 张某已无力伤害他的情况下 还继续砍张某
将张某砍死
在法律上 不属正当防卫
会受到法律制裁..
前一刀是正当防卫,后面的是故意伤害,会坐牢的,因为是趁他不注意伤害他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上面是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你提供的案例,个人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已由防备变成攻击了,张某死亡证明了这一点。应视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本人是法学学生,现在正再法院实习,以我所学的知识是这样的,希望能帮到你,建议你找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咨询一下。
这案件主要是看:张某借故用小方凳向李某的头部砸去,李某躲过后,顺手用一把菜刀向张某扔去,将张某手部砍成轻伤,并乘张某护伤口之际,又上前拾起菜刀向张某的头部连砍数刀,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件事中,张X先出手,属故意伤害(楼主没仔细说是以前的事引起还是X日上午新出的事情引起)。而后李X拿菜刀仍去,是防卫过当,我觉的得按现场环境来看,如果现场当时只有菜刀一把,那么是正当防卫(我很难相信只有菜刀)。而后在张X没有在继续对李X实施伤害前李X所造成的事故属于故意。
这个案件中张出手一次,属故意。李X第一次出手可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接着李X在出手,是属于故意杀人,不能属于正当防卫。就是李X第一次与第2次的转换过程要认清就好。
不属于正当防卫。在张某用小方凳投向李某后,李某用菜刀已将张某砍伤,张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李某再持刀砍张某数刀致其死亡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防卫的适时性,即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已停止不法侵在的就不再适用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