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6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7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2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3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4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