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胜诉,对方仍不还款,应该像哪院提起执行申请?

2025-05-06 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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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对方)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就是在生效判决(本案中为二审判决)规定的还款期到期日后的两年内申请,过期的话法院不再受理。
楼主为了自己的权利要抓紧了,一怕对方隐匿财产,造成无财产可执行;而怕拖过时限后,法院无法启动强制执行。

回答2:

如果中院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则应当向一审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3: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4:

财产所在地或发生法律判决的法院。如果二审时中院改变了一审的判决 ,就应该找中院,如果没有改变,就找原一审法院。

回答5: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是原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