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年发生的工伤,到现在没有弄明白,已经过了法定的劳动纠纷诉讼时限了,主张劳动仲裁或人身损害诉讼都过时限了,还算个啥呀?
如果是一直处于治疗期(基本不可能,因为十级工伤不是重大疑难工伤),计算工伤赔偿时也需要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本人的工伤水平、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年龄等因素来测算,才能知道你应赔偿多少钱。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向人社局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承担,可以起诉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