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遣散费的规定??

2024-12-03 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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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劳动法中没有遣散费这个词。只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规定;

二、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劳动者)分以下三种情况,可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三、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一、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怠厂糙断孬登茬券长猾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3:

  劳动法中没有遣散费这个词。只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回答4:

纠正一下,不叫遣散费,而叫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或者合同到期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条件,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按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一年折合一个月,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期内和到期终止不同的地方时,合同期内解除,你的全部工龄都算,合同到期终止,则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了。因为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合同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才开始有了这一规定。所以只能算到2008年1月1日。建议你在单位解除时,和单位办理好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手续,以手续的内容和时间为准,若手续上单位辞退原因违法,你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自己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如果之前递交了自动离职的材料,除非你通过其他方式能证明该材料是虚假的或者是被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递交的,否则即成为你辞职的凭证。

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的问题,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