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和立法、执法程序的关系

2025-02-24 16: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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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多变性、灵活性和广泛性,行政权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社会、公民发生密切联系,社会的需求又使得行政权的膨胀成为不可避免的祸害。因而行政权最需要自由而又最容易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难以控制。面对日益膨胀的行政权,立法权难以完全通过制定实体法对其实行限制,只能通过程序性的规定对其进行规范,而行政立法听证程序正是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制度。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些法律规定是建构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

回答2:

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狭义的立法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立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部委规章,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
执法是指具有执法权的所有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同的执法部门享有不同的执法权限。
司法是指执法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依照法律行使职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