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何时发生效力

2025-02-24 05: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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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