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可以按评估价入账。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选择按评估价入账: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2、债务人抵债的无形资产;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4、已入账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