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法律问题,!专业的进!

2025-02-25 13:51:3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1、存在劳动关系
2、有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如果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3倍计算,最多计算12年,不超过三倍的,没有年限限制。

回答2:

如果签的是1年的合同,那么最多可以拿12个月的补偿。也就是看你妈和酒店签的合同还剩几个月。
既然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的就必须补偿,和原来劳动关系没有关系

回答3:

请律师

回答4:

多人认为,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观点是对劳动合同法一种片面误解。对于下岗和内退的职工而言,他们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在现行经济形势非常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已经或正在以经济困难为由安排职工待岗,对快到退休年龄的则安排内退。待岗或内退职工每月所能享受的只有生活费如果该部分职工不再谋份固定收入,按现在社会消费的水平,生活将无以为继。显然,大多数职工不得不再找份工作。这里就面临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这部分职工是否可以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职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具备客观条件,也有法律政策依据。
第一,客观上,下岗或内退的职工有充分条件再到其它单位工作,甚至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只要职工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也未享受社保退休待遇,就具备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客观条件。
第二,法律依据如下:
1、《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所隐含的前提,就是劳动者已建立了多重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形下,如果多重劳动合同关系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用人单位允许,多重劳动合同关系延续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下岗和内退职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确有合理的依据的因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主张一个全职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1、可以请求13个月工资的补偿(最后一年超过半年了,按一年算)。
2、如果你妈妈的失明是工伤的话,不知道是否在一年以内提出了申请,超过了,就超过了时效。
3、如果在职期间没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交。
由于时间仓促的原因,不能给你过多的解释。建议你请个劳动法专业的律师帮你维权。

回答5:

谁主张谁举证,对方胜诉的可能性为零!

回答6:

1、他的理由根本就是胡闹,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2、你应该先告他,法律规定宠物伤人由其主人承担赔偿责任。3、以我看不用请律师,就算受理了他也没有赢的可能,法律不会支持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