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与施行对于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意义。本文旨在对《民法总则》新增和修改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阐明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
《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民法总则》的颁布与施行对于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意义。应当着重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从而阐明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主要包括民法法源,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的证据规则,对胎儿的特殊保护规定,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登记,清算,设立人、出资人权利滥用与法人人格否认,法人决议的撤销,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职务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以及民事责任方面紧急救助及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等民事责任的认定。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文旨在对《民法总则》新增和修改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阐明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
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等具体内容。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据此,民法总则施行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待民法典施行后再予以废止。在此之前,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最高法院已依据民法总则制定了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相应司法解释,而原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总则不冲突,仍可适用。